迪庆藏族自治州教育工作
简 报
迪庆州教育局 第1期
2017年1月5日
香格里拉市 德钦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到
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评估认定标准
2016年12月25日至30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申报的49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云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49个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6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6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
督导检查组分14个小组对云南省的43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教学点)404所(个),其中小学220所,初中111所,一贯制学校24所,完全中学5所,教学点38个,特教学校6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72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20298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云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4 个方面 23 项指标,包括生均占地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体育场地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和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百名学生计算机(台)、生均图书(册)、学生与教职工之比、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等10项核心指标。督导检查组对43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是: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05-0.618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60-0.536之间(详见表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云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6项指标,共23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8.5至97.0分之间(详见表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云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云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抄送:抄送:省教育厅,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委宣传部,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第一纪工委。
发:各发:县市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州直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