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现将贷款申请须知通知如下,有需要贷款的学生请遵照执行。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专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市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为1000到12000之间的整数,且个位数和十位数必须是零。贷款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还贷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
(六)申请办理程序
1.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各自高中学校进行预申请系统操作,免去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程序,直接到县教育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