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12月15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45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云南省4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现将维西相关达标情况公示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核查结果:云南省45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86-0.604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27-0.436之间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核查结果:4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0.5至97.0分之间。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云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与云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督导检查组还对45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云南省4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