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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00:00:00
来源: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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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精神,现就规范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作如下规定:

一、暑假期间,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有关指示精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规范教育秩序。

1、禁止教师违反规定私自在校内外为学生补课。

2、禁止教师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组织或参与补课行为。

3、禁止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其他人组织的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补习班的补课行为。

4、禁止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以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辅导”等有偿补课行为。

对有以上等一系列违规违纪补课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教师在校内外私自补课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总量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走读学生早上到校时间,初中不早于7:10,小学不早于7:40;春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走读学生早上到校时间,初中不早于7:20,小学不早于7:50。严禁班主任另行规定学生每天早上的到校时间。对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纪律教育。下午学校放学时间,初中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对放学后家长一时无法接送的学生,学校指定固定的场所,安排教师加强管理。

三、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

各校要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寄宿制初中学校住校生,春秋冬季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夏季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10;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含预备、课间休息时间在内不超过120分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迟于20:30,不得迟于21:00熄灯就寝。走读学校晚上自习结束时间不迟于21:00。

四、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

各校要认真落实调整后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要求,克服困难,努力开齐开足体育课程,积极落实体育大课间活动,合理安排体育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

五、保证学生午间休息和活动时间

各校要保证学生中午有充足的休息和活动时间,不得采取提早上课的办法缩短学生午间休息和活动时间,严禁利用午间休息和活动时间组织集体午自修或集体辅导、补课活动。要科学安排学生的午间活动,学校的阅览室、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向学生全面开放,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团、兴趣小组活动和“阳光体育运动”。要加强学生午间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六、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校要根据季节变换和学校实际,保证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总量不超标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如对作息时间作出调整时,学校须提前公示并通知学生及家长,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主部门备案。

七、本规定自2018年7月20日起执行

八、凡原实行的作息时间表如有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必须予以调整。

州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学校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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