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教育局关于推进各县市区
小学英语课程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指导意见》(教基﹝2001﹞2号),为进一步落实小学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补齐迪庆藏族自治州教育“短板”,切实贯彻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指导思想,经研究,决定在全州县市区小学中开设英语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通过近年来初高中考试成绩分析,迪庆州英语成绩与相邻州市仍有差距。而国家于2001年出台小学开设英语课程指导性文件,云南省教育厅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全省基本在小学开设了英语课程。由于教育发展滞后等原因影响,截至目前迪庆州小学英语课程仍未实现全面开设。而英语作为基础性课程,应用广、实用性强,为使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小学起步开设英语课程十分必要。
二、积极推进
总体目标: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州所有小学3年级以上班级开设英语课程,课程开设参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课程设置方案,每周安排两个课时。
基本要求:县市区小学英语教学要依据《小学英语课程教
学基本要求(试行)》,重视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培养一定的语感和良好的语音、语调基础,引导学生乐于用英语进行简单的交流。小学英语要防止和纠正以教授语音和语法等语言知识为主的做法,把教学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和兴趣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学英语的教学方式。转变传统的课堂教学观念,充分利用教育信息现代化资源和英语教学音像资源,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英语师资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要积极利用英语电视节目、录像带、光盘和录音带、利用教育信息化等资源,在教师的指导和组织下开展教学活动。
(二)注重培养学生英语口语和应用能力,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英语教学活动,提升学生学习兴趣。
(三)小学英语的评价应按照课程目标的要求,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以学生平时参与各种英语教学活动所表现出的兴趣、态度和交流能力为主要依据。三、四年级不采用书面测试方式,授课教师通过对学生观察与学生交流等方式评价学生。五、六年级期末或学年考试采取口笔试结合的方式,口试考察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笔试考察学生听和读能力。评价采取达标等方式记录成绩,不采用百分制,不允许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排队,并以此作为各种评比和选拔的依据。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讲求实效,稳步推进。
(五)各县市区9月底前将相关工作方案报州教育局教科所,同时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州教育局教科所反馈。联系电话:8227338。联系人:李旭琴
迪庆州教育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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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教育局教科所 2018年8月24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