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藏文中学:
2019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迪庆“三区三州” 深度贫困地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关键之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筹部署下,迪庆州各县(市)脱贫摘帽工作正稳步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的精准脱贫工作也按要求扎实开展。目前在我州教育脱贫工作中存在的最大困难是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在我州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等特殊困难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现象,尤其是初中学生失学辍学、流动和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较为突出,成为我州义务教育工作最薄弱的环节。 每年春秋两季开学之际是学生流动频率较集中时段,同时也是辍学发生率较高的节点,控辍保学工作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实现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个都不能少”,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困难或学习困难而辍学的目标任务。 认真履行州委、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迪办通﹝2016﹞72 号)的控辍保学“双线六长制”和“九项制度”,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现做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及开发区要严格履行“双线六长”制,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纳入县(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委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的年度教育管理工作目标中, 作为一项长期考核的目标之一。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在重视程度、措施落实、责任履行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在学期开学前,“六长”要负责统筹安排好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宣传、动员工作。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使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观念深入人心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组织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云教规〔2018〕2 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扶贫工作队、基层建设工作队及挂钩帮扶工作队的积极作用,深入学校、村社、田间地头对群众广泛宣传,使每个 6
至 15 周岁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观念得到广泛知晓并严格落实监护人履行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
三、明确教育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一)在开学之初,各学校就要掌握在籍学生异动情况, 核实清楚每名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户学生的去向,做到不漏一人。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进行认真清理、汇总信息,建立台账,并履行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辍学情况。
(二)各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在开学学生报道当天将学生到校情况进行及时统计汇总,每天做好控辍保学数据上报。自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两周内做到日报制(上报至州教育局时间为每天 17:30 分以前);3 月 22 日、3 月 29 日开学后一月内做到周报制(上报至州教育局时间为每周星期五 17:30 分以
前),从 4 月 1 日开始以后做到月报制(上报至州教育局时间为
每月 15 日 17:30 分以前)。各县(市)于 3 月 4 日 17:30 分以前在报送控辍保学日报表时,同时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情况登记表,以后每月 15 日报送一次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情况登记表。各县(市)在统计上报控辍保学数据基础上,要及时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动态做好研判分析,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失学辍学学生进行动员劝返入学。
(三)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 按时、按质、按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相关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控辍保学的相关数据上报要经过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分管教育县长或副县长审核。报送程序经乡镇、县(市) 级以校为单位报至县(市)教育局,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学校将“控辍保学”信息汇总后报送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教育局;州教育局将收集到的信息,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梳理,上报州委、州政府领导,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纪委驻州教育局纪检组。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数据上报情况实时反馈,对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办、追责。(控辍保学工作数据上报州教育局联络人:吴晓斌 联系及传真电话:8224736 13368873030)。
(四)对出现失学辍学的县(市)、乡(镇)、村、学校,由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案”。在做好一对一劝返工作的同时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对失学 辍学学生动向进行实时监控,在确保学生返校后,县(市)、乡(镇)、村、学校的控辍保学台账方可进行销号。
(五)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做好受教育特殊群体的关爱工作,更新“留守儿童”电子档案,做好“留守儿童”“学困 生”的关爱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三类残疾以及出家入寺儿童少 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的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工作。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动员劝返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得到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辍学学生的情况报告后,及时将辍学学生情况反馈至各乡镇, 由辍学学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
五、各级政府要提升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治和理管理能力,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对失学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级政府要立即开展劝返工作,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宣传教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等四个步骤进行。对经教育、动员仍不返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其监护人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监护人限期送被监护人复学;仍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监护人予以罚款并督促其履行送被监护人复学义务;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送被监护人复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六、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增强学校办学活力,真正使学生“留得住、学有所长”。
各县(市)要充分结合区域实际和学生需求实际,统筹规划教学模式,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等方式,组织学习基础较差,对接受普通教育课程无兴趣,容易产生厌学的部分学生,选择性的开展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也培养学生一技之长,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对初中毕业后仍想提高专业技术能力的学生,积极推荐至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七、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督政督学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九项制度”和“双线六长制”,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
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要强化专项督导。各级教育督导室及挂牌责任督学每年在学校春、秋学生开学之际必须组织两次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专项督导,同时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过程督导,对督导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