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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孩子不上学,家长当被告
发布时间:2019-06-14 00:00:00
来源: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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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维西县人民法院用一天时间在白济汛乡永安村、碧洛村等多地对数起案件的被告人进行了送达,“孩子不上学,家长当被告”吸引了不少村民围观。




基本案情

余某某、李某某等几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但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白济汛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曾多次入户劝导学生返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家长未将孩子送回学校读书,经乡人民政府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内劝送子女回校,家长仍未履行义务。


为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向维西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保证适龄学生入学就读。法院立案后,对被起诉的学生家长进行了送达,并在送达过程中就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引导。




经引导,部分学生的家长认识到义务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或当即打电话让外出务工的孩子回家返校,或表示一定让孩子在本周内返校。对自身厌学情绪比较严重的少年余某某,法官与其促膝长谈、耐心劝导,一个小时的交流谈心后,余某某表示会认真考虑法官的劝说。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让每个孩子都接受义务教育,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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