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上午10:20,应共青团迪庆州委的文件要求,我校团委在高二升旗仪式后,开展了“拒绝车窗抛物·共创美好香格里拉,保护路域环境·做文明有礼民中人”为主题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向全校师生发起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司机向车窗外抛撒物品、吐痰的、除100元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50元罚款。
老师们,同学们,为了共创美好家园,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我州建设全国最美城市,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拒绝车窗抛物和路域垃圾不仅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难以推卸的基本义务。在此就车窗抛物和路域垃圾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向全校师生发起倡议:
一、当好文明出行、路域环境整治的践行者。
在开车、乘车时请不要向车外乱扔垃圾,在车内安装车载垃圾桶、垃圾袋以及杂物桶。在各道路沿线,如有垃圾应随身带走并投入垃圾箱,不乱堆乱放、倾倒垃圾。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搞好个人卫生、社区卫生、公共环境卫生,营造天蓝、地绿、水清、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当好文明出行、路域环境整治的宣传者。
在自身文明出行的同时,请主动劝导和督促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一起来维护市容市貌,尊重“城市美容师”的辛勤劳动,倡导文明出行,培养文明生活习惯。在学校、农村、社区等进行宣传。
三、当好文明出行、路域环境整治的监管员。
请大家互相监督,从自身做起,和车窗抛物行为、路域垃圾乱抛乱倒等不文明行为说再见。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文明城市,你我共建,美丽迪庆,你我共享!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向乱扔垃圾、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再见,用举手之劳告别随手抛撒,拒绝车窗抛物·共创美好香格里拉,保护路域环境·做文明有礼民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