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迪庆州教育信息化考试倒计时
现将考务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迪庆州教育局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迪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迪教发〔2017〕130号)和《迪庆州教育局关于实施2017年教育信息化应用考试的通知》(迪教发〔2017〕159号)要求,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定于2017年9月2日组织全州教育信息化考试,为做好相关考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强化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教育信息化。
(二)考试方式:笔试、闭卷方式 。
(三)考试时间:2017年9月2日上午9:00—11:00。
二、考场编排
报名结束后,全州考场编排工作由州招办负责完成并在考试之前将编排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各县(市)要严格按编排数据安排考点、考场(按30人规格);州直学校考点和考场由州招生办安排。
三、考务组织实施
各县(市)招考机构、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照《迪庆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迪庆州教育信息化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州2017 年教育信息化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各考点在2017年9月1日下午发放准考证和考试用具,开发区考务工作由香格里拉市负责。州级考点在州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和考试用具。
考 场 规 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碳素笔、橡皮擦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考场内禁止相互传递文具及其他用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监考工作实施程序
一、开考前40分钟,在接受违禁物品检查后,同一考场的监考员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膜是否有破损,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手续同行,。
二、开考前30分钟,1名监考员负责看管试卷,1名监考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按规定的要求核对考生身份,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在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或由考点统一)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示答题卡袋封面密封完好,拆封、核对、清点、分发答题卡;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县市名称、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及座位号等。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验示试卷袋封面密封完好,拆封、核对、清点试卷。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及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五、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分发试卷。
六、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并在考场内的黑板上以醒目板书的形式提示考生考试科目、试卷页数等信息。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八、考试开始后,1名监考员在前台监试,1名监考员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并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九、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监考员按要求做缺考记录,适时处理缺考考生试卷(卡)和空白试卷(卡)。
十、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考生因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如试题有更正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一、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答题卡袋面考试情况记录栏中。
十二、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或考点统一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笔。
监考员检查考生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答卷、试卷和草稿纸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监考员负责粘贴考生答题卡条形码。
十四、监考员共同携带整理好的本考场考生答卷,直达考点办公室,经验收合格后封装。
监考员职责
一、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
二、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本考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
四、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按规定的要求核对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粘贴考生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并按有关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处做好缺考记录。
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八、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监考教师要按相关安检实施程序,做好“人、物分检”工作。
十、配备挂钟的考场,监考教师要对挂钟的时间进行校对。
十一、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并当众板书考试的相关注意事项。
板书内容:当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等信息。
十二、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试卷袋向考生当众展示完整性和密封性均无问题后,方可当众拆封,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十三、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十四、完成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