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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 中共迪庆州教育局党委
印发《迪庆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
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州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迪庆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州委组织部和州教育局。
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 中共迪庆州教育局党委
2017年10月9日
迪庆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我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高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教育厅党组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组发〔2017〕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中小学校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要求,是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立足实际,放眼长远,实施集中办学工程,教育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教育教学水平得到提高,教育公平得到体现。同时坚持党要管党原则,着力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夯实了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基础,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动迪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但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的学校党组织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畅,重教学轻党建、党建与教育工作“两张皮”,政治功能弱化,党员教育管理不够,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基础党务不扎实等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全州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员队伍强起来,党建工作活起来,推动我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二、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一)突出地位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等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积极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强党组织对学校各项工作、各类组织的领导。
(二)明确基本职责。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
1.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 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保证、监督决策落实,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 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基础党务,创建党建工作特色品牌。
7.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 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9.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一)成立党的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州、县(市)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州、县(市)党委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在州、县(市)教育局加挂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党工委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党务工作人员。
(二)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党建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导。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州、县(市)两级党的教育工作委员会。州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州属各中小学校的党建工作,并负责对县(市)党的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县(市)党的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学校所在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协助指导辖区内学校党建工作。
(三)健全学校党建工作机构。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和党员人数,设立学校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配齐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成立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学校,应设置办公室,内部调剂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具备单独设立党办的学校,可与相关科(室)合署办公,明确相应人员岗位职责。
四、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
(一)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校长是党员的,原则上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校长不是党员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符合条件的其他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进入党组织班子;符合条件的其他党组织班子成员,可进入行政领导班子。
(二)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完善班子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党组织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并加强督查,确保决策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校长、副校长及工会主席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主持。
(三)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在重大议题和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学校形成的决策,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协调各方、凝聚共识,保障决策贯彻落实。
(四)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加强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健全完善党员教职工定期评议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度,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机制。推进党务、校务公开,畅通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民主管理的渠道。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健全党建带群团工作机制。把群团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强化学校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工作的领导,保障群团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及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一)规范党组织设置,推进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校党组织,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村(社区)党组织。州、县(市)党委教育工委要加强对学校党组织设置的指导,督促按期换届, 201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建立工作机制。按照“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的原则,推行将党支部、党小组建在年级、学科、教研组等有效做法。提倡根据党员教师个人的工作领域、兴趣爱好、专业特长等科学设立功能性党支部和特色党小组。目前没有党员的学校或教学点,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发展党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对软弱涣散党支部要进行整顿提升,实现晋位升级。
(二)规范党组织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从具备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的党员教师中选拔。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较多、书记校长“一肩挑”的学校,可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规范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注重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把党员教学管理骨干培养成学校领导的“三培养”机制;积极慎重发展学生党员,采取多种途径,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品学兼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注重把班团干部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班团干部,积极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教育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教师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规范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和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使党内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党员积分管理等制度。落实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严格组织关系转接,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规范党务干部管理,强化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各级党委、党委教育工委要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学校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对学校党员进行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学时。充分运用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党建网络、党建微信微博、党建APP等载体,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完善激励政策,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五)规范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打造迪庆藏族自治州教育党建品牌。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建工作融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内容、丰富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党建工作活力,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渗透融合,防止“两张皮”。全面开展“云岭红烛·育人先锋”创建活动,把中小学校党组织创建成“政治引领强、立德树人好,堡垒作用强、改革发展好,党员队伍强、教书育人好,制度保障强、党纪校风好,党建作风强、办学治校好”的“五强五好”党组织。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组织党员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学生结对子,联系帮扶困难学生。健全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的长效机制,遵循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员工、服务学校发展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实施党员名师工程、党员先锋岗、党员育人标兵、党员示范课、党员教育教学和科研示范项目等,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引导党员争做业务能手、教学模范、改革骨干、育人先锋,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双促进、双提高。各县市、开发区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一校一品”党建工作路径和机制,打造一批具有迪庆藏族自治州特色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品牌。
(六)规范校园文化建设,以党建文化引领校园文化。大力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民族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以党建文化引领校园文化,增强师生员工的文化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动党章党规党纪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案,开展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不断挖掘和培育校史校风校园文化,总结提炼学校价值理念,加大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行为文化建设力度,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提升学校文化建设品质,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形成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富有活力的校园文化,充分发挥党建文化和校园文化的传承、导向、教育、滋养作用,增强校园文化对师生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实现以文育人、以文化人。
(七)规范基础党务管理,实现党建管理的科学化。结合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定中小学校基础党务台帐清单,统一文本格式、统一装订标准、统一封面制作,规范党组织基础业务。按照记录规范、内容完整、分类科学、方便查找、动态管理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装订,规范建立基础党务工作台账,加强党建工作的痕迹管理,做到基础党务台帐图文并茂、全面详实、清晰完整。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推广运用基层基础党务电子台账。
六、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把抓好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和感恩教育作为建设现代学校的重要任务,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体现在教书育人全过程。
(一)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明确德育工作的重点,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载体,完善德育评价体系。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理想信念、“中国梦”、道德品质、基本素质等教育。把德育工作融入学校日常管理、教育教学、文化建设以及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全过程,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统筹课内、课外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形成全方位育人格局,引导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
(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开展1次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养。建立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与教职工定期座谈制度,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状况,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在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解决教职工思想问题与实际困难相结合,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要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以及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四)深入开展“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主题教育。开展“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主题教育,深化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感恩教育,培养广大师生爱党爱国意识。积极发挥课堂主渠道教育作用,创新教育方式,培养师生爱国主义信念,激发师生爱国主义情感。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引导迪庆藏族自治州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意识。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年级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加强反分裂、反渗透教育,促进迪庆藏族自治州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团结观;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教育活动,引导迪庆藏族自治州师生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形成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传承革命传统、热爱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开展14年免费义务教育、高原游牧民子女生活补贴、营养餐补助等国家对迪庆藏族自治州特殊政策的宣传,让师生和家长明白享受的政策源于何处、惠及何人,懂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七、强化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保障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州委、县(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教育工委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把中小学校党建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谋划、统一安排,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州、县(市)教育工委要担负直接责任,把党建工作列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要立足中小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办法措施,切实加强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宣传、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学校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校长切实履行双重岗位职责,其他党员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形成“抓班子、班子抓,抓书记、书记抓”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格局。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追究。
(二)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结合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签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州、县(市)党委教育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每年分别向州、县(市)党委教育工委进行专项述职;州、县(市)党委教育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每年向州、县(市)委进行专项述职。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党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年度考核的重点,并把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相结合,形成以督查推动落实、以考评激发动力的长效机制。定期评选表彰中小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落实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保障教育工委和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安排。各中小学校党组织每年按照在职在编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的比例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提取党组织工作经费。各级教育工委根据实际情况,按留存党费的比例下拨中小学校,用于党组织活动。注重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倾斜,健全城乡中小学校党组织互联互帮机制,倡导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四)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把阵地规范化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工作,把党组织阵地建设作为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按照“统筹整合、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和“有活动场所、有活动设施、有党的标识、有规章制度、有学习资料、有工作痕迹、有多媒体设备”“七有”的标准,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由州、县(市)教育工委统一检查、统一验收、统一挂牌。充分发挥校报校刊、校园橱窗、校园广播、微博微信、迪庆州教育信息化平台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教育平台的作用,拓展党的活动阵地和党建工作空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参照执行。各县(市)、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