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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06 00:00:00
来源: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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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政教督2017〕3号


 

 


 

迪庆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

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及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全州校园安全稳定,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710)的精神和要求,迪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和治理能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我州建州六十周年州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出发点,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7月、8月连续下发了《迪庆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迪政教督2017〕2号)、《迪庆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迪政教督办2017〕7号)及《庆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迪政教督办2017〕6号)对学校安全维稳、开学准备工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控辍保学等各类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并要求县(市)、各学校要将校园安全等专项督导检查与控辍保学、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等督导评估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相关工作。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710)要求,经过学校自查、县(市)复查,州级督导检查,迪庆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迪庆州教育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州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02所。其中:完全中学3所,初级中学7所,职业初中1所,小学35所(不含教学点30所),幼儿园51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5所(中专1所,进修学校3所,职业高中1所)。各级各类在校学生60222人(其中:学前教育10015人,小学生27326人,初中生13782人,高中6718人,中专2381人)。全州3—6周岁儿童入园率78.06%,小学入学率99.71%,小学毛入学率106.78%,初中毛入学率106.9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71.6%小学辍学率0.29%,初中辍学率1.31%,高中辍学率0.91%。全州有教职工5028人(幼儿园460人,小学2511人,中学1808人,中专198人,中职51人),其中:专任教师4330人(幼儿园347人,小学2281人,中学1514人,中专148人,中职40人)。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筑面积1160418.42平方米(其中:基础教育学校校舍建筑面积1053419.42平方米<完中280040.06平方米,初中214553.75平方米,小学466412.38平方米,幼儿园90745.23平方米,职业初中1668平方米>,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面积106999平方米),小学生均拥有校舍面积17.07平方米,中学生均拥有校舍面积24.2平方米。

二、督导过程与内容

(一)我州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过程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部署与安排,我州及两县一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学校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并将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及时报送州教育局安全科。做到了思想上提高认识,制度上不断完善,行动上狠抓实施,落实上狠抓实效,突出薄弱环节的整改,逐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打造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州教育局根据相关督导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12017年8月26日至8月29日,州教育局副处以上分管领导六人带队,根据各自分工及全面推进2017年工作实际,综合对州直属四所中专、中学进行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时整改。2017年8月31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对迪庆州秋季开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工作,对迪庆州2017年秋季开学重点抽查学校开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管理、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五方面18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以及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推进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并就相关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22017年9月底迪庆州教育局组织了督导、安全、计财、项目、基础教育、成职教等科室对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障、控辍保学、财务运行、项目推进等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执纪问责监督检查,检查组对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细则》等相关评估依据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了评估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32017年9月27日至29日,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燕兰、刘新生同志分别带领教育、公安、安监、消防、食药监等部门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进行了专项综合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宣传、演练、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进行专题反馈。各县人民政府已将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学校安全工作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二)我州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结果

1、通过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不断规范与压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我州在学校安全工作方面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州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带头真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与监督责任,分管安全以及教育工作领导亲力亲为做好全州学校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全州上下已形成政府主管、多部门各负其责,重视校园安全,及时排除校园安全隐患的工作体制,健全起一套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一班尽职尽责的安全管理队伍,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三者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2、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根据我州安全维稳是重点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学校安全防控工作措施。实实际际着力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人防、物防、技防需求,学校安全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3、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学校安全检查与动态管理,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在重要时间节点、在学校组织重大活动开展期间,公安、交警、卫生监督等部门都积极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安全防控工作。

4、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预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除学校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学生应急疏散演练。今年,我州继续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加大对学生防溺水、交通安全、校园欺凌和校园周边环境督查整治力度,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总体部署,层层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继续认真开展2017年学校安全维稳工作行事历,按月开展学校重点工作,建立迪庆州中小学、幼儿园“一日常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制度。年内,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连续召开的4.28、5.19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州人民政府在5月24日组织召开全州校园安全视频会议,会议延伸到各中小学;上半年共印发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等相关文件16份,下发警示通知8份;到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实地检查5次、接受地州交叉检查一次、组织各县市相互交叉检查一次;组织参加省内安全培训一次。完成省、州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各项校园安全检查工作任务,全州校园继续保持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今年,我州各级各类学校重点以积极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全面深入推进“法律知识进学校”行动。以学校法制化建设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为手段,建立完善学校学法、用法规章制度,营造校园学法氛围,积极提升师生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各级各类学校逐步提高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宣传。38日,迪庆州“法律知识进学校”工作推进会在香格里拉召开。州委常委、副州长、州“法律知识七进”专项小组副组长李燕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州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冯金祥主持会议。会议把“法律知识进学校”活动实施对象从中小学生扩大到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围绕《2017年度行动计划》,重点组织实施好规定动作“12345”、基本动作 “15条”专项行动。会后,各学校按要求及时成立“法律进学校”领导小组,将“法律知识进学习”活动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校园醒目的地方,张贴“弘扬法治精神创建和谐校园”等宣传标语并制作法治宣传栏。同时教育部门邀请司法、公安等部门进校宣传法律知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生守则》、师生防骗、防溺水、防欺凌和校园暴力日常安全等作为法律宣传重点,开展主题教育宣传、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每所学校每周开展一次法律主题教育,确保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落到实处。

通过我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对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细则》中六项A级指标、十五项B级指标、三十三项C级指标进行评分,我州自评分为99分,扣分点为未开展动态监测扣1分。

三、存在问题

(一)随着我州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推进,幼儿园数量越来越多,而幼儿园既是人员密集场所,在园人员中98%以上是女教师及幼儿,均为敏感词,请谨慎使用。,所以在保障幼儿园园内及园外的安全管控时难度较大,未能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人、后勤编制逐年减少,学校的安保和食堂后勤人员都基本为政府购买服务临聘人员,工资较低为2000元左右(未购买五险一金),这部分人员由于待遇低,流动性很强,每个学校在每学期开学都有较大变动,安保人员由保安公司派出,虽然人员数量能保障,但身体素质、专业能力较弱,基本为40岁以上人员,所以在人防的配置上我州还有安全隐患。

(三)个别学校由于存在部分老旧器材,有些设施设备需进行更新与更换,如:用电线路不规范、未穿管,电线、插座、开关破损、裸露;消防通道标识损坏、灭火器压力不足,需要及时冲压、校园监控探头需要更新和增加等情况。  

(四)部分学校仍需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宣传与消防、地震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疏散演练。

(五)学校安全工作仍然需要各部门更进一步积极关心、支持、帮助。

通过安全督导检查,我州学校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仍然是目前校园安全工作中亟待解决问题,加大管理力度,争取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等各部门的支持下,尽快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我州校园安全稳定,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得以保障。

 

附件:迪庆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自评表

 

 

 

Product_Flag = 1OldObject                  迪庆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7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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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发

 


   

附件

 

迪庆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州、市自评分

省评分

评分要点

A1

28

B1

建设组织机构

4

C1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

4

4

 

州、市政府未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的扣2分,县级政府未落实责任的扣2分。

B2

落实部门职责

24

C2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环节、各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协调落实安全工作资金、资源和人员配备。

2

2

 

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健全职责、未开展培训、未落实资金等各扣0.5分。

C3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及时出警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2

2

 

未建立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紧急报警机制的各扣0.5分。

C4公安消防部门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2

2

 

未遵守法律法规、未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未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未开展培训和演练的各扣0.5分。

C5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道路通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护校车通行权利和通行秩序。

2

2

 

未加强监督检查扣0.5分,未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扣0.5分,未保护校车通行权利的扣1分。

C6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合理规划城市、农村公共交通客运路线。

2

2

 

未合理规划公共交通客运路线扣2分。

C7住建部门监管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工程建设。

2

2

 

未监管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工程建设的视情况扣1-2分。

C8环保部门监管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的安全。

2

2

 

未监管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视情况扣1-2分。

C9卫生计生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防疫、保健工作,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

2

2

 

未做好卫生防疫、保健工作指导和监督扣1分,未对疫情或群体性健康问题等及时采取措施扣1分。

C10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管理、监督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查处出售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等行为。

2

2

 

未管理、监管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扣1分,未查处出售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等的扣1分。

C11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对学校使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和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2

2

 

发现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扣1分;未对学校使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未督促学校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和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未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扣1分。

C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

2

 

未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制度的扣1分,未加强监督检查的扣1分。

C13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2

2

 

视学校周边秩序情况扣1-2分。

A2

12

B3

制定规章制度

4

C14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2

2

 

未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扣1分,未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扣1分。

C15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

2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扣0.5分,未建立安全应急机制扣0.5分,未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扣0.5分,未形成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扣0.5分。

B4

建立工作机制

2

C16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2

 

未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扣1分,管理职责落实不力的扣1分。

B5

健全安全标准

2

C1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标准体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要求,保证学校的校舍、围墙、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2

2

 

未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标准体系扣0.5分,未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要求扣0.5分,学校的校舍、围墙、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等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视情况扣0.5-1分。

B6

完善认证机制

2

C18建立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对学校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食品药品、建筑材料、日常用品、体育器械等实施严格、科学的认证,严控产品质量。

2

2

 

未建立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扣1分,学校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食品药品、建筑材料、日常用品、体育器械等未实施认证视情况扣0.5-1分。

B7

建立安全区域

2

C19将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治安防控、食品安全、环境治理。

2

2

 

未划定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区域扣1分,未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治安防控、食品安全、环境治理的视情况扣0.5-1分。

A3

10

B8

排查安全隐患

5

C20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风险清单,开展动态监测、数据搜集与分析,定期分析汇总学校安全隐患。

5

4

 

未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扣1分,未制定风险清单扣1分,未开展动态监测扣1分,未搜集分析数据扣1分,未定期分析安全隐患扣1分。

B9

强化风险识别

5

C21发布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2

2

 

未发布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预警公告的视情况扣1-2分。

C22指导学校识别防范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

3

3

 

未做好识别防范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中存在的风险,未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的视情况扣1-3分。

A4

15

B10

开展安全教育

11

C23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

4

 

未按照《纲要》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扣2分,未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视情况扣1-2分。

C24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教育。

4

4

 

未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教育的每少一种扣0.5分,扣完为止。

C25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

3

3

 

未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的视情况扣1-3分。

B11

组织应急演练

4

C26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应急疏散演练。

4

4

 

未定期组织开展扣1分,未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应急疏散演练,每少一种扣1分。

A5

20

B12

关注重点领域

10

C27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

5

5

 

未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的扣3分,未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的扣2分。

C28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

5

5

 

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未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扣3分,未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的扣2分。

B13

打击违法犯罪

10

C29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

5

5

 

未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扣5分。

C30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防范、调查与处理的制度机制。

5

5

 

未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的扣2分,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未完善防范、调查与处理的制度机制的扣3分。

A6

15

B14

处置应急事故

7

C3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

7

7

 

未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机制扣1分,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扣2分。发生重特大事故,未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扣2分,未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的视情况扣1-2分。

B15

追究事故责任

8

C32制定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3

3

 

未制定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扣1分,未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的视情况扣1-2分。

C33指导学校妥善处理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

5

 

未妥善处理事故纠纷的扣3分,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视情况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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