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教育局机构职能公开表 | ||||||||
机 构 职 能 | 迪庆州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的州政府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定本地基础教育的工作方针,规章制度和政策办法。 2、研究提出全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基础教育学校(园)教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培养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教师,校长(园长)和教育管理干部,审定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的职务任职资格,配合有关部门考核直属学校的领导干部。 3、承办中等专业学校调整、撤消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开办、停办和变迁;办好直属学校,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4、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州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工作。组织、指导本地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理论和教材教法。组织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督导与评估工作。 5、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原则和我州投资情况,监测全州贯彻“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州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督。 6、全州教育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教育干部队伍的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组织指导派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7、统筹规划、指导全州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国防教育工作,绿化美化校园工作,以及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工作。 9、主管全州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制定高中、中专、职业中学招生计划。 10、负责全州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11、组织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自学提高,负责成人高等、中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导乡村成人技校工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总结经验、表彰、奖励教育先进。 12、认真做好全州教育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填报单位: 迪庆州教育局 办公室电话:8224736 | |||||||
科 室 设 置 | 科室名称 | 科室职能 | ||||||
办公室 |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各种会议和有关活动;负责来信为访、起草文稿、印发文件、管理档案、管理车辆、负责考勤及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 |||||||
基础教育科 | 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中小学常规管理及办学水平评估,指导学校开展德育、文体、卫生、劳技、安全工作。指导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并协调全州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协调指导全州民族中小学及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的工作。 |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州农村扫盲、乡(镇)农技学校指导,成人学籍管理,管理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的有关工作。 | |||||||
计划财务科 | 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严格财务制度,掌握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做好教育统计,指导全州校舍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内部审计,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 |||||||
人事与学生工作科 | 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人事档案管理,指导毕业生就业,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全州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州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 | |||||||
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代表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效益、行政管理和教育质量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 | |||||||
学校安全工作科 | 负责制定全州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督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统筹和指导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以及校园安全风险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