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0〕6号)等文件精神,德钦县人民政府按照评估程序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德钦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进行督导复查评估。经州人民政府研究,成立了州级督导复查评估工作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评价、促进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复查程序,于2020年10月15日至16日对德钦县人民政府开展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开展州级督导复查评估。
请社会各界从2020年10月9日—16日期间,对德钦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向督导评估工作组办公室反映。
本公示期自10月9日至10月14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化鹏、刘莉
联系电话:0887—8224736、0887—8236292
迪庆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