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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双减”工作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1-11 17:17:20
来源:州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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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市民及家长朋友们:

为让“双减”政策惠及每个家庭,让孩子们享受轻松愉快的假期,在此,诚挚的向全州广大市民及家长朋友们做如下告知:

一、国家“双减”政策的意义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意见》明确: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在此,真诚希望家长朋友能一起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意见》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的育儿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加强孩子体育锻炼,保证孩子充足的休息时间、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共促孩子健康成长。

二、科学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各位家长朋友们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理性看待培训行为,在孩子确有需求时,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合理报名兴趣类培训,报名时应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书,坚决抵制“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同时,为保护孩子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在参加校外培训活动时,务必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谨慎付(续)费,以免利益受损。此外,截至目前,省级部门未审批备案过任何一家开展线上教学的培训机构。

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倡议广大市民及家长朋友们积极参与到“双减”工作治理行动中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一是严禁自习室、托管班和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变相组织开展学科类教育培训;二是严禁个人或组织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自习室、小饭桌等场所化整为零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等教育培训;三是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和“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四是严禁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和“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五是严禁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六是严禁以游学、研学、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七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八是严禁任何培训机构违背疫情防控要求,违规开展培训。

请广大市民及家长朋友们积极协助我们做好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工作,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现象的请及时向我们进行举报,我部门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督查,严格落实好《意见》精神。对广大市民及家长朋友们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我们将吊销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恭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州级举报电话:0887—8224736、8226192;

香格里拉市举报电话:0887—8225507;

维西县举报电话:0887—8626802;

德钦县举报电话:0887—841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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