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9号)精神,德钦县于2021年5月已提前部署及启动了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目前,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8〕10号)要求,德钦县完成了自评,县域内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三个方面各项指标均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县标准,并已将《自评报告》《申报表》《复评请示》报送至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程序,经州教育体育局局务会研究,报经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同意,迪庆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组织评估领导小组及评估专家组按照《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手册》,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日,对德钦县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进行州级复评。州级复评结束后将报请省级评估和国家验收。
请社会各界在2022年10月24日-11月3日对德钦县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期自10月24日至10月28日(五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李化鹏 刘莉
联系电话:8224736,8236292
迪庆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