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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 00:00:00
来源: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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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6〕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迪政发〔2016〕121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16〕182号)精神,《迪庆州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编制完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迫切需要,是监管方式的重大改革,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以形成市场主体守规、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为目标,不断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守规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按既要有效监管,又不执法扰民的原则,加强对抽查结果数据的分析运用,结合数据分析情况,适时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等进行调整。

二、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释情况,对清单事项实施动态调整。健全完善检查标准,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检查标准的完善和规范。检查标准缺乏的,要抓紧制定检查标准;检查标准空泛的,要抓紧细化,最大限度压缩检查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依法行政,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各类涉企检查不得进行;无法定职权的部门未经合法授权(委托),不得擅自开展涉企检查。

州级各部门对《迪庆州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的调整意见,要报迪庆州人民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公布实施。

州级各部门要在《迪庆州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建立与“云南机构编制网”中迪庆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链接,在部门门户网站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附件:迪庆州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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