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教发〔2017〕12号
迪庆州教育局关于认定第五批州级语言
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三县(市)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创建省级和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云教语〔2007〕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级和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云教语〔2010〕9号)和《迪庆州教育局关于创建州级和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迪教发〔2012〕28号)的要求,2016年我州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了州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申报工作。经学校自评,县教育局初评和州教育局复评,决定认定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独克宗小学、香格里拉市三坝乡东坝小学、维西县第一中学、维西县民族小学、德钦县示范小学为“迪庆州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希望获得“州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迪庆州教育局 2017年1月12日
迪庆州教科所 2017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