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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01 08:31:14
来源:州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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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州教育局上线迪庆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时,有听众反映对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不熟悉。每年,我州组织2次教师资格考试,分别为1月和11月(详询州招生办:8224901)。现将相关流程公示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笔试报名笔试考试面试报名面试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网上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提交材料通过认定领取证书。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是具有迪庆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迪庆(在迪庆工作并签订了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在迪庆且能提交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二是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及相应学历认证报告。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四是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以上是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全部要求。若还有疑问也可以电话咨询州教育局人事科:828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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