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IPv4
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政府
迪庆州政府
简体
/
繁体
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站群搜索
首页
教育新闻
通知公告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国庆期间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17:47:00
来源:州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912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为切实做好国庆假期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严防疫情输入风险,确保全州师生的生命健康,维护校园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经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结合我州秋季开学晚于全省等实际情况,现就我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国庆期间教育教学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一)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国庆节期间实行封闭式教学。
(二)州民族中学、藏文中学、香格里拉中学、州幼儿园按照教学计划实行正常教学。(10月1日至2日正常休息,10月3日至7日正常教学)。周末休息期间学校提醒师生员工及家长非必要不出州,加强师生员工及家长行程轨迹管理制度。
(三)三县市教育体育局可参照州级方案执行,或按照各县市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各县市实际确定国庆期间放假安排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校园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一)倡导就地过节。倡导国庆假期前后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及跨省出行,提倡本地游、周边游。非必要不前往7日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市,确需离(迪)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强化健康监测。各级各类学校要求师生主动报告个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健康情况。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四级防控网络防控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每天做好个人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并积极主动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排查监测工作,确有需要的请配合做好隔离防疫措施。
(三)遵循防控措施。有近7日内本地发生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抵(返)迪人员和省外、省内边境县市,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以上),严格执行向单位、社区(村)报备管控。来自中、高风险区的入(返)迪人员参照《迪庆州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号)》中分类管控风险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四)继续做好疫苗接种。要积极向师生及家长宣传疫苗接种工作,在“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前提下,积极主动配合学校、村(社区)做好疫苗接种,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五)科学安排周末假期。保持健康有序的周末假期生活常规,注意动静交替,加强锻炼身体,合理安排学习、娱乐时间。周末期间师生员工及家长非必要不出州,学生不在州内公共场所聚集。学校要加强师生员工及家长行程轨迹管理制度。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向师生及家长开展交通、消防、食品安全、防范溺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学校师生心理疏导,确保节内教学,周末假期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七)加强校园环境防控职责。全州走读制学校严格执行上下学分类分批、错峰有序接送学生,接送全程师生家长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聚集混乱。从严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压实防控责任,加强校园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环境消杀,严控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八)加强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和留校师生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假期值班值守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正常运行,明确离(返)校疫情防控要求。
(九)加强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日常生活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减少聚集、聚餐,最大限度减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的风险。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完成每周两次的全员免费核酸检测,重点人员要按照《迪庆州关于调整部分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7号)》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迪庆州教体系统2022年度一级教练推荐人员情况公示
下一篇:
关于拟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