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1846/202400336
文  号
来 源
州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4-08-29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发布时间:2024-08-29 17:10     浏览次数: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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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工商营业执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1.准确把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录》,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

2.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

3.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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