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1846/201600015
文  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6-08-19
迪庆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省内迪庆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9 11:58     浏览次数: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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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教发〔2016〕206号


迪庆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省内

迪庆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高中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涉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对口帮扶我州的昆明、玉溪、曲靖三市的大力支持下,我州与三市教育部门经反复磋商协调,达成了教育合作帮扶协议。决定在三市具有良好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水平高、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中学校开办省内迪庆高中班,让更多的迪庆优秀初中毕业生充分享受省内优质教育资源,加快迪庆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步伐。为切实做好2016年省内迪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迪庆州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省内迪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迪庆州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志愿补报和录取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县(市)招办报名。

2.各县(市)招生办负责做好录取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资格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在校表现良好,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

3.考生本人户籍和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在迪庆满3年(2013年3月1日前)且现仍为迪庆州户籍。

4.考生在迪庆州具有初中阶段完整学籍。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6.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500分以上。

三、生源地、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及学籍保留学校

生源地

设班市

设班学校

名额

学籍保留学校

备 注

香格里拉市

昆明市

云南衡水西山实验学校

40

州民族中学

占2016年学校招生计划

玉溪市

玉溪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10

州藏文中学

不占2016年学校招生计划

德钦县

玉溪市

玉溪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40

州藏文中学

不占2016年学校招生计划

维西县

曲靖市

曲靖一中

10

州香格里拉中学

占2016年学校招生计划

曲靖二中

20

曲靖市民族中学

20

四、招生宣传与志愿填报

(一)各县(市)招办对省内迪庆高中班进行招生宣传和相关报考政策解释,让毕业生和家长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并指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做好补报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做到科学合理,符合毕业生自身实际。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就读省内迪庆高中班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补报志愿。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填报的原始志愿中,填报了师大附中、昆一中、民大附中、省民族中学的考生,本次仍然可以补报省内迪庆高中班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填报的原始志愿中,未填报师大附中、昆一中、民大附中、省民族中学的考生,本次只能补报省内迪庆高中班志愿;原始志愿中,填报的州级高中学校志愿不变。

(四)填报志愿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7月28日,各县(市)招办于7月29日统一将报名汇总表报至州招办。

五、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遵从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

(二)省内迪庆高中班招生录取工作不单独组织考试,以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分为标准(总分600分),根据考生志愿按实际分配的名额数进行择优录取,学生高中学籍分别保留在计划分配的州内3所高中学校。

(三)录取程序:第一批录取师大附中、昆一中、民大附中、省民族中学、昆明民族干部学院附属藏族高中;第二批录取省内迪庆高中班;第三批录取州内高中学校。如出现县(市)未完成省内高中班招生分配名额时,由州招办统一调剂到其他县(市),并按本方案规定的相关条款公平招生。

(四)如出现学生所填报的省内迪庆高中班学校招生名额已满,而其他学校招生名额不足时,州招生办将根据学生《2016年迪庆省内高中班招生报名登记表》“是否调剂”志愿栏里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择优调剂录取。

(五)按照预录结果,州招考办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统一签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逾期不到学校报到的,将取消普通高中入学资格。

(六)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9月20日前统一在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借考手续。

六、省内迪庆高中班学生待遇

(一)省内迪庆高中班学生与州内高中学生同等享受迪庆州实施14年免费教育普通高中免除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相关政策待遇。政府补助部分,由学籍保留学校按期直接汇入学生就读学校账户。

(二)到省内迪庆高中班就读的符合享受迪庆州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学生,享受迪庆州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由学籍保留学校按期如数直接汇入学生个人账户。

七、省内迪庆高中班学生管理

(一)省内迪庆高中班学生由高中学籍保留学校派班主任和教师实施跟班管理,学生成绩计入学籍保留学校的成绩。

(二)省内迪庆高中班毕业后回生源地参加高考,并享受迪庆普高招生相关政策。

(三)省内迪庆高中班实行插班就读,由承办学校混合编班,与当地学生混班学习。

(四)加强州市教育合作,迪庆州教育局分别与昆明、玉溪、曲靖三市教育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强化对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及学生发展工作,促进育人计划顺利实施。由迪庆州教育局和州内派出高中学校对省内迪庆高中班跟班班主任、教师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并实行奖惩。

(五)各县(市)教育部门与培养地学校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积极支持并配合培养地学校做好省内迪庆高中班的学生管理工作。省内迪庆高中班学生家长要与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签订学生入学承诺书。

八、公示

为切实体现“阳光招生”政策,省内高中班招生考试工作由州、县(市)招生办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

(一)报名公示(毕业学校、考生基本信息、成绩、户籍)。

(二)择优排序公示。

(三)结果公示。

九、其他

本《方案》由迪庆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迪庆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0887-8224901

香格里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0887-8225405

德钦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0887-8415966

维西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0887-8627439


附件:2016年迪庆省内高中班招生报名登记表

迪庆州教育局

2016年7月25日

抄送:州人民政府李燕兰副州长,享受副巡视员待遇领导杨红兵,州委办,

州政府办,州第一纪工委。

迪庆州教育局                            2016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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