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教育局党支部党费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工作,切实培养和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根据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集中整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 2月20日,局党支部支委会会议研究,报请局党委同意,决定在我局党支部实行党费日制度。
一、充分认识党费交纳工作的重要性
广大党员要把按要求交纳党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观念、党的意识强弱的基本标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局党支部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
二、严格规范党费交纳的时间
每月1日为我局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日和党员固定活动日( 如遇节假日或周末交纳党费日和党员固定活动日顺延至收假的第一天开展活动)。
三、党费交纳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四、加强党费交纳工作的监督检查
局党委建立党费收缴定期督查制度,定期指导和督查局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督促按规定及时核准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并按时足额收缴,按时上缴。党支部要加强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的宣传,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如实填写《党费证》。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帐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中共迪庆州教育局支部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